小組團隊須知及公約

基督教天母禮拜堂
小組、團隊、班級須知

1. 適用於會友團體:

本管理須知適用於本教會內所有性質的團體,其帶領人或使用場地申請人為本教會會友,不論成立宗旨、人數、定期或臨時組織,請務必按照本須知規定。其他團體借用本教會場地時,則按照社區教室使用須知辦理。

2. 須接受屬靈牧養:

安排各類聚會之教導、活動內容必須合乎聖經教訓,其帶領人或使用場地申請人為當然負責人,必須接受本教會的牧養與指正,並有義務出席或列席每逢第五週主日的牧養裝備會。

3. 用場地請先告知:

使用本教會場地時,應先告知教會場地負責人,以避免與例行的聚會衝突。帶領人或使用場地申請人必須是本教會會友,其水電清潔管理費用得採取自由奉獻的方式。

4. 聚會內容應合宜:

使用本教會場地、弟兄姊妹的家庭或各類場所時,聚會內容都應當以基督徒的成長、聯誼、傳福音為主,會中請勿進行任何商業廣告、銷售之行為或政治活動。

5. 費用入出要公開:

若有收取團費或奉獻,應以償付講員或教師鐘點費、車馬費、教材費等開銷為主。收入與支出必須有兩位以上成員簽章,並且每季應提出細目供所有成員查閱,以備教會監督或在政府稽核時採用。

6. 不得索免稅收據:

按照政府對財團法人會計管理之規定,教會中個人或團體對於他人或其他團體之捐助,不能經由本教會開立免稅收據。

7. 請告知成員遵守:

帶領人或使用場地申請人有義務告知所有成員遵守本須知及有關《教會小組公約》之內容。

 


教會小組公約

1. 請接受組長帶領:

請尊重小組長受教會所託付的職責,各組員的意見必須經過小組長的同意,小組的發展必須順服在聖經、教會章程、牧長、區長、小組長的規範之下。

2. 請配合聚會進程:

小組的目標與使命、聚會所採用的材料與內容,都應經由教會牧長、區長、小組長的指導與確認,組員理當遵循聚會既定的方式,個人不可私自影響整體的規劃,進度務要配合教會小組之目標。

3. 請尊重事工約定:

大家要互相尊重彼此體恤,不耽誤全體的計劃,各人盡自己守時的本分,預習預備、分工負責。出席率超過一半以上的組員,才適合對小組事工的安排表達意見。

4. 請嚴守個人私德:

鼓勵組員彼此敞開,但是引用分享內容必須經由對方的同意;願我們在愛中誠實接納、建立造就、拒絕批評,避免傳言的是非與誤解。

5. 請維護教會宗旨:

要清楚教會小組是作主門徒的小組,聚會內容以基督徒的成長、聯誼、傳福音為主,請勿進行任何商業廣告、銷售之行為或政治活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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