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會共同生活的營造規範

教會共同生活的營造規範

1. 神的心意在教會的營造,是具體有計畫的,在世界建立 神國度、權柄與榮耀的群體。

哥林多前書12:27-28「你們是基督的身體,並且各自都是肢體。神在教會所設立的:第一是使徒;第二是先知;第三是教師…」


2. 生活在基督耶穌的教會裡,我們享有豐盛的恩典,但同時也必須接受真理的規範。

約翰福音1:14「道成了肉身,住在我們中間,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…」


3. 教會的教牧治理者按著主的教訓與真理所制訂的規矩,是為了使教會有條理與次序。

哥林多前書14:40「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。」


4. 教牧治理者必須有智慧與忠心經營管理教會,他們必須更多承擔教會成長的果效。

路加福音12:42,48b主說:「…誰是那忠心又精明的管家,主人要派他管理自己的家僕,按時定量分糧給他們的呢?…多給誰,就向誰多取;多託誰,就向誰多要。」


5. 教會是不同恩賜的人彼此成全,惟要尊重順服教會權柄與決議,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一的心。

以弗所書4:3「以和平彼此聯繫,竭力保持聖靈所賜的合一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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