奉獻及財務處理說明

天母禮拜堂奉獻及財務處理說明

2016/7修訂

一、目前教會各類奉獻收入及支出共有五大項目:

「行政經常費」、「宣教奉獻」、「愛心捐款」、「修繕建堂」和「代轉奉獻」。

二、行政經常費

是指教會最主要的財務收支總稱,即主日奉獻、什一奉獻、按月奉獻、感恩奉獻等收入,使用在「人事費用」(含薪資、離職金)、「行政費用」(含教牧、管理、事務、文書、慶弔關懷等費用)及部份「事工費」(含節慶活動費、講員車馬費)等之經費支出。主日奉獻指信徒參加主日聚會時之奉獻,什一奉獻指信徒遵照聖經將收入十分納一之奉獻,感恩奉獻指信徒感謝 神恩待個人或家庭等事項之奉獻。

「行政經常費」在每年九月份於執事會編列預算,經董事會審核後施行。

三、宣教奉獻

指信徒為宣教工作之奉獻收入及支出。

在每年十一月份採取信心認獻的方式進行,做為地區宣教工作、本教會及福音機構在國內外宣教差傳的經費。宣教經費在每年九月份經宣教事工會提出,與行政經常費一併於執事會編列預算,經董事會審核後施行。

四、愛心捐款

是指教會對弱勢個人、家庭、團體等關懷之捐助。

教會以愛心捐款項目收取,弟兄姊妹申請(或代申請)此費用時,須填「愛心捐助申請書」,經由牧養同工提出,以會計科目慈惠支出。

五、修繕建堂

是為教會計劃籌募建置或使用場地設備更新修復等的奉獻與支出目。

六、代轉奉獻

是指奉獻者指定對外機構、個人等特定對象之捐贈奉獻,均按捐贈奉獻者的意願辦理使用。其他未指定對象、用途之奉獻,則歸入教會行政經常費內。

「指名代轉」奉獻與「註明事工」奉獻的收據不同:

1. 本教會按照得魚會計師事務所的指導改進奉獻處理方式。

2. 「指名代轉」的奉獻,例如您指名為某人、某傳道人、某教會機構奉獻,本教會將為您代收轉交,本教會只可開立一般收據,或請對方開立免稅收據給您

3. 「註明事工」的奉獻,例如您註明為青少年事工、偏遠牧人事工等奉獻,本教會將按照您的意願,成為本教會的支出項目,本教會開立免稅收據,或至年終合計再一次開立免稅收據。

4. 另得魚會計師事務所指出,國稅局不允許開立非本名者之奉獻收據。即奉獻者以本名奉獻,本堂僅能開給奉獻者本名之收據。若同一奉獻者又以某公司名稱再奉獻,本堂僅能再開給某公司奉獻收據。二者不得合開一張收據,更不得另以其他家人名稱開給該項奉獻收據。

七、索取免稅收據注意事項:

本教會為財團法人,所開立的奉獻收據可供綜合所得稅扣繳之用。需要收據的弟兄姊妹平時請使用奉獻紙袋,作為會計同工記錄及年終開立收據之憑據。因國稅局不允許本堂開立非本名者之奉獻收據,若您需要開立收據,平時奉獻請勿使用代名。不方便具名的弟兄姊妹,可以自選一個您容易記住的編號(三位數),當您前幾次使用編號時必須和簽名一起註明在奉獻紙袋上;以後奉獻時,只需在奉獻紙袋上的簽名處填寫編號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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